公出出交通事故受伤,本人负全责,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5-09-18 09:48:10 点击数:
本人驾驶公司商务车公出办事,车上共有6人,由于本人失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及车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所驾车辆严重受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驾驶员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请问驾驶员本人及受伤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假设可以认定工伤,那我本人及车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由社保部门报销赔偿?谢谢!
提问者: 匿名(共 3 个回答) 网友回答
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不受责任影响。在认定为工伤前,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先承担(认定为工伤后报销)。认定为工伤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直接支付,未参保的,单位支付。
回答者:
瑞明 -
总监 [八级]
09-23 11:01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者:
张鹏_615593 -
试用期 [一级]
10-05 16:22
都可以认定为工伤.驾驶员全部由工伤保险承担待遇支付; 其他乘员,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待遇支付责任(驾驶员的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即便已经参保,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这一替代支付责任.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11-13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