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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体检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4-01-23 19:35:19  点击数:

我司超声波岗位脉冲噪音监测有100-110分贝,职业危害效果控制评价报告内没有输出职业危害噪音的描述,请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目录》的规定,我司要不要给这样的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提问者: nnr2004 - 助理 [二级] 问题补充:
那如果噪音检测合格(低于国家规范要求),而且我们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时登记的是没有职业危害,那后续如果员工体检时查出了疑似职业病症,那企业也要负责么?


(共 2 个回答) 网友回答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因此只要有职业危害因素即应当进行体检,与职业危害效果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因果联系,即应以实际情况确定,而非以该报告内容确定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01-27 09:44

因为岗位上有噪声源,职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噪声危害,应该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回答者: taihuatcp - 助理 [三级] 03-21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