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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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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时报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7 8: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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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因肇事方逃逸或无经济赔偿能力,导致受害人的“救命钱”无处着落,今后,在江西省这种现象将得到大大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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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命钱”的,交警部门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解申请后,应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指派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注明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所垫付费用的方式和期限,并督促交通事故责任人及时偿还。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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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wangyu 责任编辑:wang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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