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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认真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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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原网 文章来源:中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5 9:5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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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宝顺书记要求"要迅速贯彻落实,认真纠正和整改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不落实的问题,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落实张宝顺书记的指示要求,省政府于5月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并于5月19日、5月28日先后两次召开动员大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月19日,于幼军省长主持召开了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近7000人参加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在动员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临汾蒲邓煤矿及近期几起特大事故教训,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同时对其他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提出了要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是"五个关闭"、"六个整顿" 、"六个重点"和"三个结合"。
"五个关闭" 是对非法采矿、已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法超层越界生产的;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动的通知"下发后,仍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的;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五类煤矿立即进行关闭。
"六个整顿"是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生产的;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和全员培训率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具备下井资格就组织该类人员下井的;没有为下井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或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的;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的;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六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产整顿。
"六个重点"是:一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三是严厉打击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和以掘代采生产。五是彻底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六是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排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三个结合"是:一是与资源整合相结合。排查治理期间整合煤矿必须确定整合主体,关闭被整合矿井,履行完工程建设程序进入建设阶段,否则一律关闭。单独保留的生产矿井必须在5月底以前领取《采矿许可证》,7月底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8月底以前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凡到期未领取相关证照的,分别由省相关职能部门列出关闭名单,提请各市予以关闭。二是与煤矿关闭相结合。5月30日以前,各市必须把已公布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共1556个煤矿彻底按"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并在整合批准的3026个煤矿范围内确定上报各市15%的关闭名单。三是与培育发展煤炭大集团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利用收购、兼并等方式,由大集团公司集中成片对地方中小煤矿进行整合重组。
二、召开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下发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涉及专项行动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省政府领导的安排,5月28日,靳善忠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议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的实际步骤和具体举措,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会议指出,各级安监、煤炭、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是这次专项治理的责任单位和主要力量。对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全力搞好这次专项治理,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要按照要求,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安排部署,这次专项行动,利用5个月左右时间,按照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县级督促检查、市级督促检查、省级督查、国务院督查、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等7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要严格执法,严查重处。一是要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重罚, 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关闭、取缔和捣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二是对重大隐患经整顿后仍然达不到或者不可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必须做出关闭决定,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告,并报告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三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企业,要采取严密措施,严格实施监控,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运、停供火工品等措施,确保企业真停真整。四是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重视的企业,要实施行政处罚;对排查出的隐患不治理而组织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3到6个月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暂扣有关证照,依法从重实施处罚。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组织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统筹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资源,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各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报告工作情况。要健全完善移送制度,各部门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案件和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建立健全协调告知工作制度,保持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要相互结合,整体推进。一是专项行动要与煤矿两个攻坚战有机结合。要严厉打击无证私挖滥采,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被暂扣证件后仍非法生产等非法采矿行为;通过推进资源整合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收购、兼并、托管中小煤矿工作,加快煤矿关闭工作进度,将已公布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1556个矿井按照"六条标准"彻底关闭,落实第三阶段的关闭矿井的名单。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消除瓦斯隐患。二是专项行动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三是专项行动要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始终是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第一位的任务。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强化监督检查。要调整工作安排和执法计划,把当前安全监管的工作内容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行动之中,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有机统一起来,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四是专项行动要与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有机结合。专项行动期间,要进一步摸清各企业、各单位重大危险的底数,补充完善登记项目。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目前,我省专项行动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又进行了层层动员,并制定了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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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雨月风清 责任编辑:老王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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