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高楼大火已有58人遇难,另有近70人住院治疗。在此十天前,吉林商业大厦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此外,近期还有山东省莱西市、广东省汕头市分别发生了各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火灾。为何短短10天竟有4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发生?为何震惊中外的“7·16”大连油港爆炸火灾没有惊醒国人的安全意识?为何在国家“强化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消除隐患”的三令五申下,火灾还会接二连三的发生?
纵观这些安全责任事故,都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往往是隐患繁杂、险象丛生,一触即发。我们认为,要减少和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严查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安全事故的责任在人。因此,首先要严厉查处包括施工企业、产权单位、安监部门、消防检查等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对安全责任的追究必须自上至下,而不是简单地抓几个违章操作工人、二手承包人了事。
回顾以往,有多少次严重责任事故的查处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安监、司法等部门一次次地“高抬贵手”,是对安全事故的一次次放纵和对生命的极大漠视。放纵就是纵容,纵容就是犯罪。即使犯罪可以从轻发落,但生命的消亡无法复生。
此外,对事故责任人的查处要“从重从快”,决不能姑息迁就、平衡利益,甚至一拖了之。如果对事故的查处久拖不决,势必会削弱事故的严峻性,减少震慑威力;反复强调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就近似空谈。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有利于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应付行为,使安全生产和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尤其重要的是,要切实加强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规范管理。脚手架用易燃材料、防护网用易燃材料、保温层用易燃材料……仅仅是这些表面的现象就表明了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极不规范。加之多家转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操作不规范,安全监管如同虚设等问题,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到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的时候了。
建筑行业招投标不规范也是长期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能干好的难以中标,不能干的轻易得手,然后层层转包,坐收渔利。而且在许多地方,投标价格只有上限没有下限,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不是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中标人就只能通过偷工减料、使用没有资质的低报酬工人,甚至使用价格低廉的易燃材料等方式来取得利润。这样的工程,如何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最后,项目单位、施工监理、建筑施工管理、安监、消防检查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的职责,都行使到哪里去了?试想,就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来说,如果以上单位的责任人,有一个发现安全隐患,予以阻止,就可能避免这场特大灾难的发生。
责任重于生命,安全责任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火灾中的死难者已用生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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