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海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指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均适用本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实施对象为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
据了解,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办法》规定,目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本年度的目标考核于次年年初完成。省住建厅将参照各市县本年度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制定各市县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并将考核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对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年度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厅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其第一责任人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整改工作表态发言。省住建厅收到整改措施书面报告3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年度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本年度该单位参加省级以上相关评优评先表彰资格。连续2年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第一责任人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作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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