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
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步伐,规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工作,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国资委、省国土厅和山西煤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现下发给你们,请据此《提纲》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制要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为依据
1、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及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
2、要以省与各市对接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与国家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山西省三大煤炭基地18个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合;
3、符合国家、省有关煤炭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科学合理、成片推进、产能置换、优化布局要求,尽快编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结合重组整合区域煤炭赋存情况及矿井开发现状,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可以以市为单位,也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熟一批报批一批,成熟一片报批一片。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上报;省属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和中央在晋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兼并重组整合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分别上报。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按控制目标合理确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数量和煤炭产能
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数量和产能应以省煤炭工业局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2010年)》为基础,煤矿数量不得突破省政府晋政发 [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各市保留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煤炭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总产能内,并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及矿井规模、矿井布局。
四、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明确拟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要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及关闭期限。几个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整合为一个新矿井的,只允许保留一套生产系统,其余在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不利用的井筒一律按照“六条标准”限时关闭,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完成,所在地域的市、县政府监督实施。
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要严格执行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政策
凡整合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泉域、汾河流域保护区等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允许从事开采的区域,要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说明相互关系,一律不得在以上区域进行开采活动,涉及空白资源不得占用。特别是位于汾河流域禁采区内的煤矿一律关闭(关闭名单以晋政办发[2008]59号文为准);位于汾河流域限采区内的煤矿(名单以晋政办发[2008]59号文为准)一律不增层、不扩界、不扩能。
六、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所附各种资料、证件、图纸要求真实可靠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能够证明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材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签订的协议、各个矿井的有效证件、以及方案中所提供资料及图纸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
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编 制 提 纲
一、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简介
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包括各大煤炭生产企业及其组建的全权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子公司)的简要介绍:
1.企业性质及股本构成,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融资能力;
2.企业从事煤矿生产经历,所属煤矿矿井数量、煤炭产能,煤矿质量标准化情况、采掘机械化程度,所属煤矿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
3.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主要技术负责人煤矿管理经历,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地质、测量等煤矿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数量、结构和比重);
4.企业社会责任体现情况(简述近三年参与地方公共事业情况);
5.企业及所属煤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简述)。
二、兼并重组整合前各矿现状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整合区域范围及整合前煤矿简介
主要叙述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拟整合的区域范围,整合区域内现煤矿个数、产能、煤矿性质(生产或建设)及开办煤矿采矿权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基础性资料。
2.兼并重组整合区域煤炭资源情况
主要叙述兼并重组整合区域煤炭资源现状。应对区域地质构造、区域含煤地层、主要可采煤层及煤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区域瓦斯、煤尘、煤的自燃性及地温、地压,区域煤田勘查程度及保有资源储量等进行叙述。
3.兼并重组整合区域生产开发现状
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生产开发现状、采空区、火区范围及缴纳采矿权价款情况(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等)。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1.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主要依据,包括坚持的整合原则,省对兼并重组工作的要求及下达的指标情况等。
省下达所在市保留的矿井个数及产能,市下达县(区)、整合区域所保留的矿井数及产能、县(区)下达重组主体企业所保留的矿井数及产能。
2.兼并重组整合方式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方式,如: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
3.兼并重组整合方案中整合目标要明确,并简述下一步拟成立公司(煤矿)的性质、经营方式等内容。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按单独保留矿井、重组改造矿井和拟关闭矿井三类矿井叙述。整合及改造矿井要求选定矿井工业场地及提升井筒井口位置、采掘装备水平等。
对于整合过程拟关闭的矿井,要求明确关闭矿井名称、井田面积、原生产能力、保有资源量、资源归属、关闭期限等。
四、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主要结论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主要结论,特别要对兼并重组前后煤矿数量、煤炭产能和保有资源储量等进行量化对比分析。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需要在下一阶段设计中解决或提请审批机关决定和有关单位注意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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