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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矿难频发六大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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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文化… 文章来源:河南文化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3 11:3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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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起重大矿难,矿难频发不得不令人深思,为何这种矿难的发生如此频繁,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矿难如此频发。总结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 轻贱矿工的生命
1) 矿主(矿方)不流道德的血
分析事后报道,矿难发生前大多矿主(矿方)在明知安全不达标或已经存在可见的危险征兆,还要强行开工作业。
2) 政府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每次中国矿难发生后,都能查处一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官员,可以说政府对矿难难辞其咎。
一个对外宣称“负责任的大国”,却难以找到一个公众期望的对国 民负责任的政府吗?每次矿难发生后,高层领导以“高度重视”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己任,地方要员也屡屡以“怒斥”为能事。对矿工生命(煤矿安全)不重视,明明是思想认识问题,而山西数易省长,而主管思想的书记却风雨不动安如山。在王家岭矿难营救出工人人数达到80人(井下被困共计153人)时,王君省长面对央视记者“谈心情”的采访时说“我和全国人民的心情是一样的,既高兴又激动,感谢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我不知道,近半数的仍困在井下生死未卜的工人家属是不是在“既高兴又激动”之列。
2.对遇难矿工赔偿过低
近年来,对遇难矿的(一次性)赔偿虽有所提高(最低20万元),但对于腰缠万贯的矿主(矿方)来说,只不过如九牛一毛。
3.对矿难事故责任者处罚奇轻,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对官方责任者,多是依行政级别大小由轻及重,要么免职了事,要么领刑数年,草草收场了事。法院对矿主(矿方)而言,只见民营煤老板被追究法律责任,难见处罚个倾家荡产的严惩;国有煤矿法人代表少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4.遇难矿工家属过于“情绪稳定”
多年来,没有矿难家属提起诉讼的报道。不知是法院不受理还是没有维权意识。一次性赔偿“一锤定音”似乎已经成了矿难善后的中国模式。
5.媒体和舆论监督软弱无力
虽然近年来,媒体和舆论对中国煤矿安全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可事实上,这种作用是软弱无力的。
地方官员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矿主(矿方)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对矿难事故责任者处罚奇轻,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
6.全国各级人也“情绪稳定”,一直对矿难默不作声
作为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长期以来不见对矿难发声,一不对政府问责,二不履行其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三不从法律条文上修改,加重对矿难责任者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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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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