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22期
今年,煤矿系统出的事故很多,到目前为止,特别重大的事故就发生了15起,其中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占11起。由于这些事故而死亡的职工人数,据1到6月的统计,比去年同时期增加了29%。单是6月20日河南鹤壁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就死了34人,损失达62万元。
发生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有些干部不重视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单纯地追赶生产任务,恶性违反保安规程。但是这些问题跟煤炭工业部的部长同志没有真正地树立起“安全生产”的思想也是有关系的。
先说安全机构的问题。几年来,从煤炭工业部到管理局、到矿,从上到下,都没有建立专管保证人身安全的机构。为什么不建立?因为部长同志认为提倡“实行人人保安”,就不必建立专门机构。实行的结果怎样呢?事实已经作了回答,那就是事故更加频繁和严重了,“人人保安”变成了“人人不管”。这种情形在部里边也是一样。今年七月,部长同志叫劳动工资司兼管工业卫生,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属于基本建设的,就由基本建设司兼管,属于生产、机电、技术方面的,就由生产司、机电司、技术司兼管。因为是兼管,所以谁也没有认真地管起来,只不过到时候把事故情形汇总一下。基本建设司长甚至表示,劳动保护工作,过去不管,将来也不能兼管。这种情形部长同志是知道的,不过也仅是知道而已,没有想办法来解决。当然,不是说不该提倡“人人保安”,而是说,树立“人人保安”的思想是必要的,但是必须要建立安全工作的机构管这件事,否则这种提倡就是空的,不起作用。
再说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花法。这笔钱的80%应当花在安全设备上面,但是,因为没有安全机构专管这件事情,所以这笔钱就不能很好地花出去,到七月份统计,花的还不到半年计划的20%。结果,一方面是该花的钱不花,到年终结账时各管理局只好把大量没有花的钱上缴,另一方面,技术安全设备的许多问题不得解决,事故出的自然就多。
煤炭工业部在1950年就颁发了保安规程,这是重视安全的表现。但是,因为没有安全机构来负责贯彻执行,没有一位部长专管这件事,所以底下执行得很差,部长同志也没有做过认真的检查。我想,如果部长同志认真的检查了,那么恶性违反保安规程的严重事故是绝不会这么多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部长同志对发生的事故,也没有作过严肃的处理,特别是没有从部长同志的领导思想上作过检查。这件事情很明显,如果在一开始发生这样恶性事故的时候,部长同志就严肃地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事故也就不会这么多了。
还有安全监察机构。在几年以前,部里就设置了国家技术安全监察局,在个别的管理局和矿区也设了这样的机构。它的任务是专门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不做具体的技术安全工作。可是,从部长起就有些讨厌它,不支持它,以致使它有职无权,形同虚设。就拿建立安全机构来说,监察局向部长不知道提了多少次意见,今年六月还专门写了书面报告,要求从部到矿自上而下地设立安全机构,实行业务保安专责制度,由一位部长助理来领导。但是,烟袋锅子一头热,光你积极,部长不积极,又有何用。再拿发生的这些重大事故来说,监察局每次都向部长同志作了报告,提了要求和建议,部长同志不过把它当作“日常工作”,看了就算了。如果部长同志在一开始就支持监察局,使它有职有权,就像人民警察对待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一样,该怎样办就怎样办,事情也不会严重到现在这样。监察局在部里不起作用,在下边也同样不起作用,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理你那一套。在抚顺矿区,领导人给监察局起了个绰号,叫“绊脚石”,想把它一脚踢开。在鹤壁煤矿,当矿长们不顾工人死活,故意违反保安规程叫工人掘进的时候,检查科科长急得口头提了好几次意见,还写了两次书面建议,要求立即停止掘进,按照规定,马上探水。可是,矿长们把他的意见当作耳边风,以致发生透水事故。如果检查科科长有职有权,你不采纳,我就有权停止掘进,这34条人命就不会牺牲了。
最后我还要谈谈部长同志是怎样对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一家中央级的报纸(不是工人日报)想就鹤壁煤矿和另一矿的事故,在报纸上向煤炭工业部提出批评。他们把文章的小样送给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局副局长丁丹看的时候,丁丹把它交给了副部长徐达本。于是,部长办公室的人和办公厅主任王金林,根据部长的意图,给这家报纸打了不少次电话,说不能发表。为什么不让发表,据我看主要是怕把煤炭工业部的问题揭露出来。既然这样,那就很难使人相信他们是有决心改正缺点了。煤矿系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制止。希望煤炭工业部的部长同志不要再把这些事情当作“日常工作”看待,认真地行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