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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员工宁愿辞职也不签劳动合同           ★★★
 
餐饮员工宁愿辞职也不签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4 16:32:56
 

  “不是我们不想签劳动合同,是员工不愿意签。”南京某酒店餐饮部经理张静芳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去年10月开始,她忙着做员工思想工作,请他们配合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也没几个人愿意签。“不签合同就意味着要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张静芳说,酒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估计南京3万多家餐饮机构都面临这样的问题。

  餐饮业员工大多不愿签合同

  张静芳所在酒店去年底通知员工签合同,没想到陆续有13名员工向她表达了干到年底就不干了的想法。经过谈话她才得知,员工们不愿签劳动合同,一来没有合同他们可随时离开,二来每个月也不要扣钱缴保险。张静芳说,她与一些餐饮业同行交流,大家都有这样的问题,现在是单位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南京太阳雨大酒店潘副总经理介绍,他们公司年前专门跟员工开座谈会,要求他们参保,员工就是不愿意,好不容易办了几个,最后还跑到劳动部门办了退保,等于白缴。河西的新开元大酒店分管人事的陈小姐告诉记者,公司从去年10月开始动员员工签合同、缴保险,可没人响应,大多数人甚至表示,他们不愿意签合同,可以写保证书放弃保险。

  从事服务员岗位的大多是年龄在18岁至25岁间的年轻男女,且以外地人居多,要他们考虑退休后能够领取养老金,有点不切实际,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能有多少钱。安徽安庆籍的服务员王惠告诉记者,缴保险对他们来说没有多大必要,每个月工资只有千把块钱,缴了保险到手的只有800块钱,根本不够用。刘艳是从苏北农村来南京打工的,家境不好,还有一个弟弟上大学,她每个月都会寄钱回家,要她每个月从工资中拿出近200元缴保险,她怎么都不会答应。

  员工不签合同,企业要受处罚

  “现在餐饮业招人很难。”记者采访的几家大型餐饮单位人事经理都说,现在酒店招聘一般的服务员,条件已放宽到只要有人愿意干就行,就是这样也很难招到人,等到了黄金周、年底等旺季,人手更忙不过来。餐饮业这么缺人,难怪用人单位拿这些员工没有办法,招不到人就得想办法留住现有的员工。“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合同,单位不用的话,那么就没有人可以用,酒店也没办法经营下去。”张静芳说。

  员工书面保证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不签了呢?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戴登凯的回复很明确,“不行”。他介绍,根据国家《劳动法》以及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将给予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没用的,用人单位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关系转移不便是主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不愿意签合同、缴保险呢?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其症结就在于社会保险关系没法转移,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南京缴了保险以后不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外来人员投保了,不管他们人走到哪儿,保险账户都能够跟着他走,他们也就不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大多数人还是能明白社会保险的好处的。虽然说,外来人员在南京参保缴费满15年后,可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可餐饮服务业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有多少人能在南京干满15年?

  记者还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现在外来人员在南京缴了社会保险,可离开南京后带不走,最后只能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保。并且去办退保的时候,本人还需要提出申请退保,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才能办得起来,手续虽然不多,但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缴了。

  委员建议为民工建过渡账户

  省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于琨奇告诉记者,去年省民盟多次组织专家深入南京、无锡、徐州、昆山等地了解农民工现状,并且形成《切实解决我省农民工问题》的提案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

  “我们发现,尽管《劳动合同法》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民工根本不愿意签合同,他们宁愿用人单位直接把钱给他们或涨点工资,也不要那些缴给社会统筹的各项保险。”于副主委说,这个现象在餐饮行业尤为明显。“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要尽快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于琨奇说,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这次两会他们建议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社会保障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没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实行过渡性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制度规定外,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以便流动接续;医疗保险先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并为患大病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参保的补助力度,降低农民工参保的费率;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资金,对农民工因遭遇意外、重大疾病或失业等风险陷入生活绝境时,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一次性的应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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