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通信系统 INMARSAT国际移动卫星C、B、M、F标准和低极轨道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都加入了GMDSS,并已是GMDSS的主力。
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 是利用数字选择呼叫终端(简称DSC,是一种先进的数字技术通信系统终端)通过海岸电台中频、高频、甚高频无线电通信设备发送或接收全自动遇险报警,报警后可自动或人工地用无线电话或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功能进行后续的遇险安全通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是为改善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而建立的一个全球性的遇险和安全通信网络系统。概括地说,整个系统包括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和遇险安全预防两个方面,涉及到两大通信系统,即卫星通信系统和地面无线电通信系统。
遇险安全报警及处理
船舶一旦发生海事,要求岸上的搜救机构(SAR)和遇险船舶附近的其他船舶能够立即收到该船遇险的报警信息,并以最短的时间延迟进行遇险救助;
搜救协调中心(RCC)可迅速地通过卫星地面站或海岸电台与遇险船、救助船、救助飞机或其它有关搜救机构进行搜救协调通信;
救助指挥船与救助现场的其他船舶、飞机,船舶与救生艇之间可迅速建立救助现场通信。
通过INMARSAT-C中的安全网或地面通信系统中的奈伏泰斯等设备定时向船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报告和其它海上安全信息)。
GMDSS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是海运大国,也是IMO理事国。从维护我国的权益出发,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GMDSS岸基设施,承担国际国内值班义务,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保障海上人命和设施安全,均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早在1985年,有关部门就组织专家对我国实施GMDSS进行论证;1990年交通部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建议;1991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我国建设GMDSS岸基工程方案。
我国GMDSS岸基工程由6个子系统组成;
在北京海事卫地面站内增设海事卫星B/M标准岸站;
设低极轨道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中的搜救卫星终端站(LUT)和任务控制中心(MCC);
在各海岸电台建设18个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值班岸台。其中,上海台在高频(HF)中频(MF)和甚高频(VHF)共7个频段按承担西北太平洋海区国际值班台的规模建设了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和单边带无线电话(SSB)电路;广州、天津、大连等15个海岸电台在中频(MF)和甚高频(VHF)按国内值班台的规模建设了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和单边带无线电话(SSB)电路;秦皇岛和海口两个海岸电台在甚高频(VHF)按国内值班台的规模建设了DSC、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和单边带无线电话(SSB)电路;
在上海、广州、大连、福州和三亚建设了5个NAVTEX播发台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船舶报告计算中心和端站。中心与端站的信息传输依托于交通专用卫星通信网;
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依托于交通专用卫星通信网。
船舶配备设备方案
我国除了建设GMDSS岸基工程外,还要考虑船舶配备方案。根据《1974年SOLAS公约》的1988修正案要求,所有300总吨的国际航行船舶都必须按航区配备相应的无线电设备。为此,GMDSS定义了4个航区;其中A1航区VHF岸台覆盖范围的海域;A2航区指MF岸台覆盖范围的海域,但不包括A1航区;A3航区指INMARSAT卫星覆盖区,但不包括A1、A2航区;A4航区指A1、A2、A3以外的航区;也就是说船舶配备的无线电设备必须与其所航行的航区相适应,这就为船舶配备GMDSS无线电设备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现有公约船约1000艘,都已按国际要求配齐了GMDSS设备,一些航运企业也根据GMDSS在不久的将来最终会取代原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这一客观规律,积极争取主动,使一部分非公约船自愿安装了GMDSS设备。总体上说,我国的船、岸电台在GMDSS实施方面是符合国际要求的。
不远的将来,原系统将最终退出其历史舞台,届时,GMDSS将作为唯一的系统,在我国的海难救助中更加发挥其突出的作用。然而,目前该系统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GMDSS的管理运行体制问题、投资渠道问题、维持费用问题和GMDSS实施的广泛性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碍于GMDSS的发展,交通部门正在着手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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