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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防暑降温费完全落实成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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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晚报 文章来源:江南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1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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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高温,战斗在各条高温战线上的工人、外勤人员分外辛苦,但有些企业不肯发放防暑降温费,引起不少投诉。
早在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等在夏季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行业应采取防暑措施。
但具体如何采取措施,则比较模糊。实践中,一般在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行业多采取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补贴或两者结合,而事业性单位一般是按月给予职工夏季补助费。
企业应该据此发放防暑降温费。为了提高发放标准,2005年无锡市根据省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但国家在防暑降温问题上却无强制性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46年来,国家对防暑降温问题没有新的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关办法一直是“暂行”,造成长期以来防暑降温费是否发放,由单位自主决定而无须通过劳动部门审批,也无法强制企业执行。一些企业更借口工作环境不错省掉了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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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小洋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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