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2.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3.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协调联动
3.加强舆论宣传
4.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综合督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时间安排:综合督查自9月上旬至9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1.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2.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3.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5.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