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省长刘奇、副省长李贻煌分别在国务院安委办专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市、县(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及企业逐条对照推动整改落实。省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照反馈意见,逐项对表检查,切实整改到位。
在企业层面,省安委会重点督促已作出承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兑现情况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开展“五个一”(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信息系统、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活动;在政府层面,省安委会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将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全省综合督查“回头看”的重点,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行业部门层面,省安委会组织6个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现场交流等方式,分赴24个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大检查专项督导,推动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大检查任务措施。
近日,贵州省安委办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市、各省级综合督查组和行业专项检查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对照具体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抓好责任措施落实。一是组织整改落实,对照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发现问题,逐项进行自查自改,限期完成并上报自查自改报告。二是省级综合督查组、行业专项检查组要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没有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的地区和检查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基层单位和企业大检查推进不力的,省安委办将对相关负责人约谈警示。三是压实企业大检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改隐患问题,对自查自改不认真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四是严格数据统计分析和工作信息报送,落实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数据统计口径,坚持周调度、月汇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五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宣传报道大检查工作。
近日,广东省针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省安委会要求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按要求组织逐项整改。一是立即分解任务。省安委会对督导组发现的122项企业隐患问题逐项分解,确定整改主体和督办主体,并交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落实。二是落实执法监管措施。各有关地区迅速组织对督导组移交的隐患和问题逐一核查,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调查取证,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督导组建议停产的5家企业,落实停产或局部停产措施,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复产。三是抓紧整改到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对有条件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四是加强督办检查。省安委办加强对有关地市和省有关部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办检查,及时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专题报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近日,陕西省针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整改。
一是吸取事故教训,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8·10”事故教训,把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再安排、再推进、再落实。要对照督导组反馈意见,查漏补缺,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大检查任务分工,制定大检查台账,实施痕迹化管理。
二是加强督促督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问题,做到保障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于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提请政府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坚持把执法作为一项重要手段贯穿大检查始终,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各市区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四是加强考核点评,严格追责问责。省安委办把大检查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季度考核的重点,在季度考核工作中占比增加到50%。同时,将大检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占比不低于10%。对工作部署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和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有关负责人;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近日,浙江省对国务院安委办督导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要求被督导的杭州、宁波、绍兴、丽水等市政府,立即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明确专门的责任人、严密的整改措施和清晰的整改时限。尤其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密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严格实行隐患“登记、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到位。
二是深化大检查责任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既要抓好督导组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又要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消除苗头性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杜绝大检查工作大而化之和不出事故不问责的现象。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安全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问责;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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