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防治自然发火方面
1、通防科每周对高冒点及可能发热地点进行检查和取气化验分析,搞好观测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对顶板下沉巷道变形的地点及时进行维修支护,防止出现高冒区。
3、对已出现的高冒区要挂网喷浆或注凝胶或注黄泥、砂等用不燃性材料填实。
4、工作面回风入口安装束管及吸气头,距工作面10m内吊挂在上部。
四、安全监测方面管理
1、监测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进行连续监测。每7天必须对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传感传器灵敏可靠,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2、安设1台煤机开停传感器,对煤机开停进行连续监测。
3、在工作面回风巷道内距工作面10m范围内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大于或等于1%,断电点浓度大于或等于1.5%,复电浓度小于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瓦斯便携仪、瓦斯传感器必须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 mm。
5、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电。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公司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通防科监测队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9、监测电缆敷设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68条、第469条执行,并按其原文向有关人员传达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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