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灾的预防措施
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外因火灾的特点:火灾发生比较突然,发展速度快,火势凶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内有记载的重大火灾事故,90﹪以上属于内因火灾,而矿井火灾中外因火灾所占比例虽小(仅占4﹪—10﹪),可是也不容忽视,做好煤矿井下的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十分重要,具体措施如下:
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易爆物质入井;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下不准使用电气焊、喷灯焊接或切割。如必须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批准;其次,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井下不准存放易燃的油类物质。
井下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性能完好;防止电火花、电弧及摩擦起火生成的事故。
加强爆破管理;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许用的矿用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或劣质炸药不准放明炮或者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准用动力电源放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和封填材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的相关要求进行封填,且进行放炮,避免引起火灾。
严禁不阻燃或不抗燃的电缆、输送带和风筒入井。
井口房、井架和井口20m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主平硐、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要的硐室和机电设备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或支护或者最好布置在岩层中。
井口都应设防火铁门,预防井口火灾或附近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巷与各生产水平的交汇处都应设置防火铁门,并定期对防火铁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进行检查。
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100m以内设置消防材料库,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备有消防车。灭火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平时不准挪作他用,进下的炸药库、绞车房或者绞车硐室、机电硐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都要配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无损。
矿井必须在地面建立容量不低于200m3的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2趟(1趟工作,1趟备用)专用消防管路,并且两趟管路之间要能灵敏互换,每隔30m—50m的距离设一组消防水龙头。
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内因火灾是指被破坏的原始煤层,具有自燃性质的煤层;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缓慢氧化而产生一定的热量聚积而导致着火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特点:主要是灭火比较困难,技术含量高,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火源比较隐蔽而不易被发现,甚至燃烧时间长,有的能持续数月、数年之久,造成大量的煤炭资源被冻结,根据1985年的统计,由于自燃发火而冻结的煤炭资源量已近6000万吨。
据相关资料统计,全国统配与重点煤矿中,有自燃发火危险性的矿井占全国矿井总数的46﹪—49﹪;其中自燃煤层占累计可采煤层数的60﹪,1953年—1984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内因火灾的次数占矿井火灾次数的94﹪。因此,内因火灾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研究。可是预防煤矿的内因火灾的措施涉及到煤矿的各个生产环节,所以在预防措施方面要加强研究和探讨。
在开采具有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的矿井,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提高矿井防火能力;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杜绝采空区漏风,采取均压通风的防火措施,加强防火管理等措施来预防煤炭自燃,减少或杜绝煤炭自燃发火的隐患。
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煤炭自燃发火前期的相关预兆,及时发现发火预兆,为灭火工作带来时间,进行预防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启动矿井防火应急预案,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废弃巷道和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充填废弃煤巷,以做到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的各种发火隐患及时处理。
加强密闭的质量和日常检查管理工作,避免漏风引起煤炭自燃。
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和新设备来提高矿井自身防灭火的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矿井火灾的深入研究,一批批新的防灭火技术和火灾预防设备得到了开发的利用。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用报警系统能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隐患的异常情况,通过数据信息的处理反馈给管理人员,使其将火灾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总之,要积极开展矿井火灾的发生、发展及形成的机理和规律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开发先进的适宜矿井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井下逃身设备;使矿井火灾在预防、监测和扑救三方面实现三维立体空间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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