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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的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一、化工产品分类储存之必需

  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某些化工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时会发生化学变化,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状态。

  二、储存化工产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应按产品类别不同,采取不同储存措施。规范要求该隔离的必须进行隔离,要求采取恒温措施的一定要有恒温措施,要求隔离火源的一定要杜绝一切火种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因此,除了对库房提出基本的安全设施要求外,还要满足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

  三、装卸、搬运及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并要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相应的储存和安全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有适合产品特点的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包装措施。搬运、堆放、码放也必须按各产品的不同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

  四、露天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对装卸中转过程中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露天存放的物质中,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的,一定要有相应的措施保护,否则不得露天存放。

  五、重点安全技术要求

   ( ) 应严格进行储存物品分类

  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以下十类:

   (1) 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

   (2) 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4) 自燃物品。

   (5) 遇水燃烧物品。

   (6) 易燃液体。

   (7) 易燃固体。

   (8) 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

   (9) 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

   (10) 放射性物品。

   ( ) 必须遵循下列危险化学晶储运原则

   (1) 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严禁与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等野蛮搬运。严格遵守搬运过程有关规定,同时避免在高温场所存放。

   (2) 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 ( 惰性不燃气体除外 ) 。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

   (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 ( 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 ) 混储混运。易燃气体 ( 除惰性气体外 ) ,助燃气体 ( 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 ) ,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装卸过程中一定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 自燃物品应单独储存,并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存放部位应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酿成事故。特殊物质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 遇水燃烧的物品的储存要求是包装严密、仓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特殊物质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 易燃液体应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库房和与之邻近的电气设备整体防爆等级要符合要求。

   (7) 易燃固体的储存应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的潮解。

   (8) 毒害品的储存应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 腐蚀物品。储存腐蚀物品容器应能适应储存介质的腐蚀性要求,严密不漏。具有氧化性酸类物质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储存。酸类腐蚀品必须与氰化物、 H 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得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 放射性物品。具有放射性的介质储存库房和设施必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储存的包装物必须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包装严密,内衬防震材料,严防放射线泄漏污染。

  六、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1) 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应按其危险程度、类别要求设计、建设,并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

   (2) 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对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仓库,要强化通风,保证空气中的介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 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 应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和要求,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严禁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共用混储。

   (5) 库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雨、雪、风、砂、鸟、虫、蛇、鼠危害和阳光直射,要远离火源或外来火星等隐患因素,确保储存介质的安全。

   (6) 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配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备。

   (7) 库房除必须进行防冻保护的化工产品外,一般不设采暖设施,贵重化工品要求恒温储藏时,应设空调设备。

   (8) 储存要求隔离存放的介质时,其隔离层应建造坚固,不渗不透。

   (9) 对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仓库,应根据特殊需要,设置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有足够的安全隔离地带。库房还应设危险性标志,并有阻止无关人员接近的设施。

   (10) 库房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不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 2~3m 的通道,架或垛距墙及柱的距离应不小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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