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
0
.
01
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不铺砌的场地,要定期拔除高棵和阔叶草类,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防火堤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
二
)
水封井及排水封闭装置
应在罐区防火堤外修建水封井,用来回收储罐跑、冒、漏出的油品,并防止着火油品向外蔓延。
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宜不小于
0
.
25m
,沉淀层也不宜小于
0
.
25m
。要经常检查水封井内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
储罐排水封闭装置要完好可靠。每班都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平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寒冷地区油库\罐区的水封井和排水封闭装置要有防冻措施。
(
三
)
消防道路
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消防通道路面、路肩完好、畅通。需临时挤占消防道路要严格审查,限期使用并恢复。
消防通道与储罐间的隔离带内,不得种植乔木和油性树种。种植其他树种时,株距和位置不应影响对罐区、储罐的火灾扑救和冷却作业。
应定期检查道路边沟和桥涵,清除淤积尘土杂物。
(
四
)
防火堤
应按时巡检,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及时修理、清除。
防火堤上穿管处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并保持密封完好状态。
穿堤的排水孔应保持通畅,关闭后应无渗漏。
(
五
)
储罐基础
每年应对储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
1
次,并做到:
基础稳定后
(
一般为
5
年
)
,均匀下沉量每年不超过
10mm
。
不均匀下沉量:相邻两点
(
间隔
6m)
未装油时,偏差不应大于
20mm
。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
40mm
。
任意两点未装油时,偏差不大于
50mm
,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
80mm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其允许偏差值减半。
使用
20
年以上储罐,可在上述允许偏差值基础上加大
50
%,但偏差值应不再继续增加。
基础边缘应高出罐区地坪
300mm
。
基础护坡完好,出现坡石松脱、裂缝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要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油品渗出,发现渗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
六
)
罐体监督
1
.罐底
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清罐处理。并利用储罐定期清洗时间,对储罐底板厚度进行测定,并记录在册。允许腐蚀后的最小余厚和凸凹变形应满足:
原厚度
<4mm>
4mm>
,剩余厚度≥
2
.
5mm
。
原厚度
>4mm
,剩余厚度≥
3
.
0mm
。
凸凹变形,不得大于变形长度的
0
.
02
,最大不应大于
50mm
。
使用树脂堵塞和铅丝捻缝的办法进行堵漏属于临时措施,不得长期使用树脂堵塞和铅丝捻缝的办法进行堵漏。对已经发现的裂纹、砂眼、针孔等缺陷,应限期清罐修理。
2.
罐壁
可利用储罐定期清洗时,检查罐壁的腐蚀余厚,其剩余厚度不得低于《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允许值。局部腐蚀严重的壁板,超过最低允许值时,应更换新板或采取补强处理。
使用
20
年以上的储罐,腐蚀余厚接近最低允许值时,一定要采取减少装满高度,减轻呼吸阀盘重量,改装重质油品,清洗后内涂弹性聚氨酯等防护措施进行处理。
储罐罐壁凸凹、鼓包、折皱不得超过《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使用
20
年以上或折旧期届满的储罐,如变形不继续增加,其偏差值可增加
50
%,但—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罐壁出现明显的倾斜时,应进行测量,各圈壁板偏离垂直母线和罐壁总倾斜度均不得超过允许标准,否则应进行修理和矫正。
应确保储罐罐壁的各纵横焊缝,特别是底圈板与底板的“
T
”形缝完好无渗漏现象。
(
七
)
罐顶
储罐的罐顶板焊缝应完好,无漏气现象,机械性硬伤不超过
lmm
,腐蚀余厚不小于原来厚度的
60
%,且不得小于
3
.
5mm
,否则应换新板或增设防雷设施
(
有独立避雷针者除外
)
。构架和“弱顶”连接处应无开裂脱落现象。拱型罐顶板不应有凸凹变形或积水。
(
八
)
浮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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