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对今年5月7日、7月4日、7月15日分别发生在贵毕公路、水城县、册亨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处理,除企业和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受到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外,近10名交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干部以及相关单位,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以及作出检查的处理。
“5·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回放:今年5月7日6时,贵毕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8人、轻重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云南昭通交运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肇事车云C11121客车驾驶员廖德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昭通交运公司镇雄管理处安全科长温平,由昭通交运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昭通交运公司镇雄管理处主任申时坤,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由我省安监局按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昭通交运输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申庆坤,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由我省安监局按相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