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7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基础薄弱、支护方式落后、支护强度低、井巷支护过程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遏制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要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有穿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加强支护,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实施。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加强采掘布置,严禁“楼上楼”开采。
二、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和工艺。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的相关要求,及时淘汰落后的支护方式和工艺,回采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针对“三软”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等井巷的实际情况,确定支护方式,提高支护强度和质量。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切实加强井巷维修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井巷维修。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现场管理,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严防顶板煤岩冒落伤人、堵人。进行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设施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采取临时支护,严禁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原有支护。修复旧井巷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四、切实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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