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规定】
承办者对活动安全负责
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型活动“动态管理”
条例还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关键词】
大型群众性活动
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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