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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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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解释》,四种破坏电力设备情形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电力设备即使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也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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