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讯:该省煤炭工业局15日专门发文,要求切实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该局指出,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2010年前,所有煤矿矿长和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要切实加强小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十一五”期间,全省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年设计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全省煤矿要控制在1120处以内,新建一处矿井必须至少先关闭淘汰一处矿井。
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对发生各类事故的煤矿,除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暂扣《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训合格后再予以退还;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吊销(注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