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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整治“三合一”瞒报事故领导问责

作者:翁鸿祥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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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漏报造成死亡的火灾情况或已上报但未整改到位的,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下片(点)镇(街道)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停职检查,按相关规定处理,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昨日,记者从晋江消防大队获悉,前日,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文,,明确提出建立“三合一”企业整治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试行。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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