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从8月1日起,大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将有制度保障。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规定》明确了保证金收缴、支付、补足、返还四项主要内容。收缴对象是在大连市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项目和总投资额的不同标准缴纳1万—1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一级核算、统一管理。保证金支付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在建设单位出现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5种情况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从保证金中先予划支。保证金支付后,由建设单位在90日内等额补足。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比照有关拖欠工资的管理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工程竣工后,经媒体公示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