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电: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8日通报了贵州省响水煤矿播土采区“12·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这6起事故中的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5年12月24日,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播土采区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4.6万元;2006年2月20日,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一辆大客车在县内翻车,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34人轻伤;2006年2月24日,四川省泸州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行至贵阳市境内东出口高速公路12公里处时,车辆方向失控坠入山坡下小河中,造成23人死亡,轻重伤28人;2006年3月26日,贵州五轮山煤矿井下11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2006年5月2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东风镇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5人死亡;2006年7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坝羊乡偏坡院煤矿发生透水,造成1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79万元。
据了解,这6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个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力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