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委宣传部了解到,“6·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因驾驶员饶明春未取得驾驶证,并违法超载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处理不及时而发生的。
“6·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认为,这次事故的性质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饶明春未取得驾驶证,违法驾车,避让不及造成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辆肇事车为无号牌货车,是饶明春2005年以2.5万元从个旧市鸡街镇购买的,没有依法登记;而饶明春本人也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当天,饶明春载着梨花寨的50多人,还在途中拉载准备赶集的村民,每个人收了3元的车费。结果车辆行至卡房镇石洞乡村便道时,他没有提前发现前方路上有一块占据了四分之一路面的大石头,发现情况后处理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造成13人死亡、55人受伤。另据鉴定人员对肇事车辆的检验鉴定,发现车辆前桥刹车疲软,有裂口漏气。
事故发生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共拨出50万元用于死者丧葬及伤员救治,目前,每户死者家属已获得先期2600元的救助款。驾驶人饶明春伤势轻微,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