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单车厢两门公交车的后门最挤,高峰时一平方米站了12个人
公交车载客累断“腿” 上下班高峰期超员100%到300% 法律规定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公交车超载符合国情法律不容?
国务院法制办指出 公交超载普遍存在 安全隐患很大 北京整治公交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不包括超载
4月10日上午11时,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发布了下一步对长安街的“个性化”疏堵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将对公交车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此次整顿是否包括长期以来的公交超载问题呢?
交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交警查公交车超载似乎有点‘犯众怒’,我们非常为难。”他婉转地向记者表示,此次对公交车诸多违法行为的严厉监管,不包括对超载的整治。
一边是公交车严重超载的现状,一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客人数的明确规定。国情与国法产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却无奈地选择了沉默。
挤一次公交车相当于登高3000米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现实中却根本不可能
超员公交车载客累断“腿”
3月16日青岛市363路铰接式公交车开到延吉路时,右后轮的两个“U”型钢卡突然断裂,车体后半部分突然陷了下去,乘客瞬间摔向一边。后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原本核准人数只有32名乘客的公交车,事发时实际载客达到80人!(来自《半岛都市报》)
记者连线青岛一名交警询问最新的执法情况时,他毫不避讳地说:“怎么严查公交车呢?‘新交法’(习惯称呼,应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同)规定机动车必须按行驶证核准人数运行,并且规定乘坐机动车必须得按规定系安全带,公交车哪有那么多安全带可系?如此执法根本就不现实!
3月1日,河南省方城县一辆严重超载的公交车在行驶中坠入河里,造成8名乘客死亡。据初步核查,事发时实载35人,超载8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郑州等20个大中城市的主流媒体,都曾对本地公交车载客运行情况进行过报道。据记者统计,以上城市的公交车在上下班的高峰期,都处于严重超员的状态,超员的幅度在100%到300%之间。公交车超载现象,在这些城市是个不争的现实。
早晨挤公交如同登高三千米
针对公交车的拥挤和超载情况,本报曾派出多路记者进行体验。其中一位记者选择早高峰时段,在5路公交车的后门位置画了个一平方米的正方形,当人多到车门很难关闭的时候,其中站立了12个人。
接下来,记者体验了挤公交的“残酷”:记者被裹在中间,两条腿一直无法动弹,腰部、肩部曾受着四面八方的挤压;在车行了一站路后,记者开始冒汗,并觉得四肢麻木、呼吸困难。
记者从中国登山协会了解到,当人登上3000米的高度时,便会感到胸闷、呼吸困难,如到了拉萨就会有这种不适感。中国潜水运动协会的教练告诉记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潜入水下10米就会感到呼吸困难。也就是说,早高峰挤公交车的负重其实相当于以上两项运动的身体代价。
本报记者还于4月3日至8日,对市内其他10条公交线路进行了体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公交车在上下班高峰期都会出现严重超载的现象,超载率最少也在座位数的10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错过高峰期后,许多公交车载客又处于“吃不饱”的状态。
公交设站位只能起参考作用
公交如此载客,是否违法超载?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公交车的核定人数是以出厂车辆的合格证为准,那么机动车合格证的人数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记者采访了我国最大的客车制造商——宇通客车集团。该公司技术部门的一位工程师解释了公交车制造过程中的核定人数情况:按照GB7258——1997的国家标准,公交车的核定人数为每平方米8个站位加上座位数。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客户没有特殊要求,出厂合格证是以座位数为准。
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在合格证上标有站位数时,制造商会在合格证上的座位数后面列出站位参考人数。但是,这个仅仅是厂家单方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位工程师最后说:“合格证的数据,对公安机关核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行驶证人数核定,只起参考作用。”
法规
载人不得超核定人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公交每平方米核乘8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每1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
说法
全国道路运输协会:法律法规“打架”正常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立梅的话让人深思——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滞后性,从法理精神上也都有指导性,法律、法规‘打架’也非常正常,它能促进法律更加完善。作为执法者,应当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积极影响,促进社会进步;同时尽量避免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国务院法制办
公交超载隐患很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月11日,通过新华社向全国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在这份意见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首次认为全国城市道路运行中“普遍存在公交车超载现象,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站立乘公交
朝阳区车管所一位负责同志向记者解释了以上不一致的原因。任何车辆到公安机关核准乘客人数时,我们都是按照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事实上公安机关也不应该给公交车核定站位,因为新交法有明确规定:乘坐机动车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那站立的人怎么可能有安全带呢?如果我们核定站位显然和法律规定相违背。
这名负责同志还告诉记者,即便考虑到随家长出行的孩子,从法理上来说所有公共载客车辆也不能超过座位数的20%,否则就属于严重超载行为,应当重罚。
那么作为出台国家标准的部门,国家标准委又是怎么看待这个矛盾呢?
“国家标准仅仅是个强制性规定,而且我们的标准也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进行限制。当规定和国家法律产生冲突时,应当无条件地服从于法律。这是常识,也是必须的。”国家标准委一位负责人简洁、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公交有规定不允许随便加座位
4月12日上午,记者经过努力和公交集团运营处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公交运营系统主要做的工作,是就满载率情况决定是否增加车辆,这个满载率没有具体标准。我们理解的公交定员标准应该是座位数加上站位人数,不可能按照公安机关座位数的理解执行。”
记者随后对121、325路两条线路的调度人员进行了咨询。一位负责同志的话似乎让这个矛盾更加尖锐:公交系统对核定人数的标准和其他车辆相反,普通客车不允许设站位。而公交系统的规定是不允许随便加座位,以增加更大的承载率。“尽管我们行驶本上的核定人数也是座位数。”他最后强调说。
交管查超载恐犯众怒激化矛盾
既然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超载情况是个普遍现象,那么执法部门怎么看待这个见怪不怪的现象呢?
“当然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公交车超载、允许它们这么严重的超载!”正在军事博物馆门前值勤的一位交警告诉记者。
这位警官同时又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就是超载了把谁轰下来呢?按照规定,机动车超载时,应当组织其他车辆,对乘客进行分流。而事实上,公交车在上下班的高峰期本来就是几分钟一趟。”
这位警官认为,城市人群生活和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靠公交车班次的增加是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靠严格执法,绝对控制公交车载客数量,只能激化矛盾。那么多乘客怎么上班?怎么回家?”西长安街一位交警对记者“通过严格执法,控制超载”的建议,婉转地表示反对。
北京市交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公交车超载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历次对交通违法行为展开行动时,都没有和公交车“较真”。因为,如果我们查公交车超载,广大乘客会有意见、会犯众怒的。 文/记者朱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