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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翠宏山铁矿遭贱卖背后还存死亡瞒报

  三问:是否造成“国资流失”

  黑龙江省国资委致函《经济参考报》称:“改制协议签署时,西钢控股的翠宏山矿业公司尚未取得探矿权,不是翠宏山矿的权益所有人。”“3 .1亿元探矿权价款是否涉嫌贱卖,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嫌疑,与西钢改制无关,不属国资委监管职责范围。”

  记者注意到,六院于2008年写给省领导的报告中称:翠宏山矿“是由国家出资、我院组织勘探的大型铁、钼、钨、铅、锌多金属矿。”《勘探报告》显示,该矿勘探总投资2253万多元。苗青远在新闻通报会上也表示,六院对翠宏山铁矿进行了“详细勘探”并“查明地质储量1.5亿吨”。

  国土资源部(2003)197号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应以招拍挂的方式授予“采矿权”。翠宏山铁矿显然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为何竟被以“探矿权”形式“协议出让”呢?

  “众所周知,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价款相差巨大。”一位矿业专家告诉记者,“一些地方违规操作,把本应该授予采矿权的改为探矿权出让,把本应该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改为协议出让,目的就是为了少向国家缴纳资源价款,最终造成国有矿业资产的严重流失。”

  “贱卖”背后:还有死亡瞒报和非法开采

  苗青远称:“2009年6月25日,六院将探矿权权益注入翠宏山矿业。”而这一天,翠宏山矿业才取得探矿权证。

  但记者从黑河市安监局所做出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此前翠宏山矿业曾长期无证盗采矿产资源,直至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才被叫停。

  这份题为《翠宏山铁多金矿“5 .9”“5.11”两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从2006年9月开始,翠宏山矿业便将矿山工程承包出去,截至2009年4月底,累计采矿11万吨,选矿试验厂生产铁精粉2 .4万吨。2009年5月9日和5月11日,翠宏山采矿区连续发生两起冒顶事故,导致三死一伤,且瞒而不报。苗青远被认定为“两起瞒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受到罚款6万元的处理;但对其非法采矿行为,报告并未涉及。

  在没有采矿证,而且连探矿权证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翠宏山矿业为何敢于长期从事非法采矿活动并导致两起死亡事故的发生?当地主管部门对这种无证采矿、非法盗取国家资源的行为是否知情,如何处理?记者来到逊克县国土资源局采访,副局长董志勇说:“这个矿已被叫停。”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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