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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勋率中央企业所属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第二督查组在中煤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展开督查

作者: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来源: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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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率领的中央企业所属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第二督查组抵达徐州市,对中煤能源集团大屯煤电公司进行督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

  此次督查行动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行函[2007]179号文件)要求,对中央企业所属的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督查组将分别对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煤科总院等中央企业所属大型煤矿展开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中煤集团及所属大屯煤电公司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报;到该公司姚桥煤矿井下进行了现场督查;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苏省经贸委、中煤集团及所属大屯煤电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
彭建勋同志首先传达了9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接见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全体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中煤集团及其所属大屯煤电公司深入开展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指出:大型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是煤炭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实现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中央企业所属大型煤矿基础设施较好,技术、管理、装备、人才等都有一定的基础,安全生产状况也相对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绝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低瓦斯矿井尤其不能麻痹大意,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是企业本身,要查大系统,排大隐患,防大事故,抓责任,抓岗位,抓细节,严防死守,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
 

彭建勋率督查组在姚桥煤矿井下进行督查

督查组听取大屯煤电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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