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
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负责人签章。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
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站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
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
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
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
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四)设备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
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
(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
(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
(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
(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
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
(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
(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
(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
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
(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2)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
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
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
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
(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
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
4、 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
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
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动力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动力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
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
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动力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
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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