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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涉爆人员职责

爆破队(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员遵守爆破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

3.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建立现场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每班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况登记薄。

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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