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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 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查验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查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9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登记事项是否属实

  10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有环保部门的批文 查批准文件 查验是否具有批文,批准的剧毒品品名、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2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3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

  (一)、总体布局

  1 、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m。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 、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4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库房、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4.1规定。

  5 、甲类库房及其与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内外道路路边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1规定。

  6 、乙、丙、丁、戊类库房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5.2规定。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规定。

  8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9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1

  10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

  11 、厂房(仓库)防爆、安全疏散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3 、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

  14 、警戒区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5 、其他方面 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 

(二)、消防设施

  1 、火灾报警系统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基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品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 、灭火器数量、种类配置合理并定期检查 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 、电气防爆 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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