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文 号】:国家经贸委13号令
【颁布日期】:1999年7月12曰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曰
【标 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新闻单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委内抄送:培训司、政法司。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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