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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2010〕186号

【颁布日期】:2010-9-26

【实施日期】:2010-9-26

【标  题】:关于召开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0年10月21日至22日,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做法和经验;

2. 通报近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系列活动安排,研究落实今年后几个月的安全宣传重点工作和扩大宣教行动成果的具体措施;

3.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

4.表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优秀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

5.表彰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负责人;受表彰单位代表;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邀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10月20日报到,21至22日开会,会期1天半。

四、会议地点及联系电话

会议地点: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重庆市江北区金开大道1598号,总机电话:023—63118888)。

五、其他事项

1.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先进组织单位由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根据标准评定(见附件2)。

2.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3.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梓、解晓霞,010-84254929(带传真)。

评选联系人及电话:王已琴、孟媛,010-64272836、64463640(均带传真)。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1. 参会人员回执表

2.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评选标准

3.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

4. 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优秀单位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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