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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监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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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10-5-20

【实施日期】:2010-5-20

【标  题】:做好安全监管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

目前,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已完成32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和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节点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并承载了数据、语音、视频等业务,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全面推进“金安”工程一期建设与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节点接入本地政务外网工作,并于2010年底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点接入工作内容

请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按照要求,协助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做好网络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地)、县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将本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节点接入政务外网,并提供MPLSVPN接入环境,与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MPLSVPN进行对接。同时,做好接入政务外网的连通和调试等工作。

鉴于各地政务外网建设情况不同,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用搭载的网络也有区别,接入方式可采取以下不同方案:

(一)已接入本地政府统一网络的接入方案。

1.本地政府统一网络属政务外网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在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协助下,经过相关配置可直接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的MPLSVPN通道接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

2.本地政府统一网络不属政务外网的,请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会同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与统一网络主管部门,确认该网络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的可行性。能够互通的,请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与统一网络主管单位协商并制定技术方案,实现互联互通并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的基于多协议标记交换技术的虚拟专用通道(以下简称MPLSVPN通道)接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无法互通的,应将适合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进行剥离并迁移到政务外网,实现与国家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并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的MPLSVPN通道接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

(二)已建自有专网的接入方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对自有专网承载业务进行梳理,将属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包括需要与相关部门交换与共享信息)以及其他不需要在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系统进行剥离并迁移到政务外网,实现与国家政务外网互联互通,接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确需保留自有专网的,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与本地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协商,制定接入本地政务外网的方案,实现网络对接。

二、接入政务外网的要求与费用

(一)省级安全监管局到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带宽,应不少于2M。对于尚不具备专线接入条件的节点,可采用互联网VPN方式进行接入,原则上需要满足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基于国家信息系统网络的IP电话和数据传输的要求。市(地)、县级监管部门接入边界设备和线路费用原则上由各级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单位与本地安全监管机构协商解决。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政务外网节点单位要相互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并组织好本省地(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分局接入的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接入工作。

(三)完成接入工作后,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要将接入情况汇总,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政务外网工程办,以便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

栗欣,010-64463586,13401185919

王彤,010-64463634,13701174543

电子邮件:jawkzx@chinasafety.gov.cn

传真:010-64463586

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办联系人:

姚小倩,010-68557522,15801673786

电子邮件:yaoxq@cei.gov.cn

戈文杰,010-68557544,13501244460

传真:010-68557543,电子邮件:gwj@cei.gov.cn

附件:各地国家政务外网省级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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