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体系
(一)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
德国的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是半官方性质的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联合会(德文缩写为BBT,以下均用BBT表示)。BBT是由德国各个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或雇主联合起来的全国性组织。目前,该组织有1 450个成员企业(这些企业中有许多是5~15人的小型运输企业),拥有4万5000名员工。BBT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专业组织,对地方立法有一定的发言权。
BBT可以提供多种服务,这些服务既可以向其成员企业提供,也可以向社会其他有需要者提供。这些服务都是有偿服务,但对BBT成员企业予以优惠。因为BBT成员企业已经交纳了会费,会费中包括这些服务的部分费用。这些服务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信息服务
提供各种信息,包括经济信息和政策信息,以及对信息进行解析。信息服务主要是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出版媒体等提供,如出版自己的杂志,提供自己的广播服务,并定期举办企业论坛,举办讲座等等。
2.顾问服务
提供市场上各种详细信息,主要是银行方面的服务,包括提供企业营运成本控制服务、投资金融服务、人事管理服务和市场分析服务等。
3.政策服务
BBT不仅可以在立法上有一定的发言权,而且可以介入司法程序,如企业雇主与雇员发生纠纷,BBT会出面解决,甚至代理雇主出席法庭。德国州对雇员的工资没有法律规定,而是由BBT与工会协商解决工资问题。
4.产品服务
主要是出口产品时,在关税方面提供服务。因为许多小企业自己无力办理关税方面的事务,需要BBT出面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包括关税、能源、软件以及对企业员工提供私人养老保险。
5.培训服务
BBT还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包括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教育培训。
(二)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开业没有车辆数量的限制,即使是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也可以申请营运。但是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要求必须有特殊的驾驶证,这是开业的一个条件。另一个条件是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首先必须加入BBT,只有成为BBT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此外,准入条件还包括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老板个人必须是没有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前科。二是企业要有营运能力,看企业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只有得到该机构的许可,才能认定该企业是具有营运能力的。三是企业必须有9000欧元的违章保证金,若有第2辆车,还要追加5000欧元。该违章保证金是存在企业银行账户里,并且由银行冻结。获得批准后,由BBT向申请者颁发准营证。拿到准营证后,申请者要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等多种保险。达到上述条件,申请人就可以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还要到IHK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特许证。该特许证是有有效期限的,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要重新考试。
(三)危险货物的界定
如果对运输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有争议,可以由政府部门——材料研究局来负责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品。当然,出现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因为在GGVSE法(规范危险货物管理的法律)里,将绝大多数危险货物已列举得很清楚,而且所有列举的危险品都有代号,并要求在货单上标明。在这部法律里,危险品分成12个等级,需要界定的危险品在这部法律里没有具体名称,只有一条模糊的规定,即:“虽未列入危险品,但有一定危险性的货物”。由谁来界定就成了关键,在GGVSE法里明确规定,国家总理、州运输部长和区运输负责人有权对何为有一定危险性的货物进行界定。
(四)危险货物运输司机的培训和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司机,必须进行基础课程的培训以及相应的考核,培训的内容分为多个业务类别,如汽油运输、石头运输等。基础培训要经过20h的学习,通过考试后才可获得相应的营运证,有效期为5年。如果是驾驶槽罐式车辆,该司机还要经过12h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可获得相应的营运证,营运证的有效期最多为5年。如果是运输易爆物品(一级危险品),需要再参加8h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可获得相应的营运证,有效期最多为5年。如果是运输放射性危险物品,需要再参加8h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可获得相应的营运证,有效期最多为5年。
这些营运证在德国只有2个地方即柏林和波恩才能发放,由全德重型卡车局颁发。当然,这些营运证在整个欧盟都是有效的。这些运输普通危险货物的司机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为时30h的培训。司机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配备安全帽、防护镜、铁锹、灭火器等,在集装箱四周必须张贴危险识别标识和国际通用的危险货物代码。
德国重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对司机的管理。法律规定司机每行驶2h必须休息20min,一天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h,不得违反限速规定,比如许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时速就不得超过90km。如果只靠路上检查,是不可能查得过来的。在德国,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详细记载了车辆出发时间、行驶时间和停顿时间,记录保持2年。交通警察可随时抽检司机的行驶记录仪,而且对以往的所有记录都可能进行检查,一旦查出司机违反相关规定,就会被记分,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这种科技手段,迫使司机们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防止了疲劳驾驶,有效地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货物运输的路上监管
危险货物运输的路上监管是由警察来执行,这些警察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警察,只负责在路上监管运输车辆,而不参与警察要管的其他事项,比如刑事案件。这些专业警察以目测为主,在路上实施监管,对重型卡车进行严格检查。如果发现危险品车未贴相应的标识,就会将车辆拦截下来,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车辆超载,如果超得不多,不影响安全,而且又在运输途中,可以放行违章车。如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在运输终途被查获的,那就绝对不可以放行,不仅要罚款,还要计算超载所产生的利润,由当事人返还。
如果查出司机有违章行为且情节轻微,警察就会依法对违章人进行处罚,一般是罚款5~10欧元,但最多只能罚款35欧元。对于较严重的违章行为且罚款额度超过35欧元的,警察无权进行处罚,而是要收集所有证据,将违章行为人告上法院,由法院裁决。这些罚款由当事人到当地法院交纳。当事人不服处罚,可以向法院起诉,直至告到德国最高法院。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处罚,将会被判处1~4年的监禁;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将会被判处1~3年的监禁。
对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
几点启示
德国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4个方面。
1.建立违章保证金制度
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开业条件中,新建企业必须在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当金额的违章保证金,由银行冻结。
违章保证金是随着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增加而增加的,在开业条件中增加违章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在违章后,因无力缴纳罚款而导致处罚难以执行。另外,也从经济利益上促使危险货物运输者守法经营,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2.推动执法体制改革
推动执法体制改革,改变多头执法的现状,将现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与交警合并,改成一支行业管理警察,专门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彻底改变执法难的问题和多头管理的问题。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警察对公民拥有人身强制权。因没有人身强制权,导致运管人员不能将违法者带走做进一步的调查,无法对其询问、制作笔录,更无法做出处罚,造成国家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毫无严肃性。
3.以立法推进科技化,以科技强化行业管理
首先,通过立法强制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使之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这是一个立法漏洞。其次,国家还应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产品规格和性能指标做出统一的规定,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管。
4.严把从业资格考证关,确保营运驾驶员的专业素质
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培训考试制度,将考试权上收,由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在全国设置3~5个考试分支机构,杜绝地方上营业性驾驶员培训考试走过场的现象,大幅度提高考试的含金量,保证营运驾驶员的专业素质。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