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大力推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工业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集群,工业生产能力大大提高。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新疆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39.9%。急速扩张的城镇,使得原来在郊区的工厂逐渐被城市包围,出现了大量的“城中厂”。长期以来,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乱建设不规划的弊端,导致了城市建设的无序开发和城市破坏的不可逆转。随着新疆跨越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这样的矛盾还在不断加剧。
工业发展对城市安全的影响
城市规划缺乏合理性
新疆在城市化扩张过程中,许多原位于城市边缘的工业企业逐渐成为市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不相匹配,事故灾害防范与应对方面的不足日益凸显。如库尔勒市,在石油天然气工业的拉动下,短短10年间,城市人口从10万迅速增至40万,城区以十数千米的速度向外延伸,原来远离市区的炼油厂已经逼近城区。还有许多城镇过度追求经济发展,忽视了工业灾害对城市的影响,工业企业沿城市周围乱建,不进行合理的规划。新的土地开发利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缺乏科学的安全规划,没有进行足够的风险识别。城市中部分原有厂房选址不当的工业企业,潜藏着严重事故隐患。如乌鲁木齐市的中泰化学西山生产区聚氯乙烯和烧碱工艺装置,与逐渐发展起来的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对城市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6年该厂将生产线上的液氯装置搬迁到了米东区中泰化学工业园内,并开始规划整体搬迁工作,2012年完成了整体搬迁。但由于厂房选址没有考虑城市的发展,新建于米东区的生产装置,短短几年又被居民区包围。
安全间距不足
导致安全间距不足的原因,一是工业企业选址和布局缺乏安全规划;二是工业企业建成后,居民区的乱建设、乱布置逐渐包围了工业企业。如乌鲁木齐王家沟油库,存在贮罐数量多、储量大、布置集中、罐间距较小等隐患,一旦某个油罐发生火灾爆炸,即可引发整个罐区连锁爆炸,造成区域性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下管线管理混乱
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给水管、排污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煤气管、天然气管、热力管线,以及各种专用管线等。多年来,由于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对于地下管线的铺设缺乏严格管理,加上缺乏全面、长远、系统和大容量的考虑,常出现管线建设反复开挖,形成“拉链马路”的状况,致使我国60%~70%的城市地下管线没有基础性的城建档案信息。一旦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铺设中挖断管线,就会造成停水、停气、停电和通信中断,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如:2011年新疆接连发生了王家沟钢材国际物流中心7人烧伤的闪爆、库车县2起5人烧伤的燃气爆炸、温宿县天然气管道破裂泄漏并起火等多起事故。这些事故表面上看是由于工业管线引起,实质上暴露出工业化快速发展与城市安全不相适应的矛盾,当城市功能不断扩张后,原有复杂的工业管线尚未迁移,在用地功能混合的地段隐藏了很多危险因素。此外,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也是重要原因。施工前不能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最终酿成灾难。
危险化学品泄漏
随着现代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以原料、产品、半成品、中间物等形式,出现在化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公司、石河子天业公司、石河子中发公司、独山子乙烯厂、八钢焦化分厂老区等化工企业,他们的生产装置和贮罐区,用来生产和贮存苯、氯乙烯等高毒物料;乌石化公司、新疆化肥厂等单位有液氨罐。这些重大危险源大多处于城镇市郊,周边企业和居民区、村镇等人群集聚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近年来,新疆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从2006年的1亿8100万t、4517亿4200标m3增长到2010年的2亿2 287万t、9309亿6100标m3,年均增长分别为5.3%、19.8%。据《2011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最后。
突发事件的影响
新疆作为反分裂活动的前沿阵地,工业企业及城市通信、动力、交通等设施,易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目标。在新疆,国外敌对势力和“东突”分子勾结,在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和田等地曾制造了多起恐怖活动,特别是2009年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7·5”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活动。
城市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策
建立城市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制定、实施城乡规划。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新疆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合理编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分析评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程度,合理规划建设避险线路和避难场所,严肃处理违反规划、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绿地建设行为。三是将安全问题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处理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防灾减灾三者关系,增强突发事件预控能力。四是建立城市安全法制约束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生产运行,对安全社区的创建与管理等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约束。
编制城市安全发展规划
科学提出城市安全规划,在规划阶段考虑城市应急管理,减少城市建设风险,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城市安全整体水平。通过对城市不同区域的重大事故风险分析评价,进行安全决策或安全设计,采取控制或降低重大事故风险的措施,使之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风险标准)。在充分保障城市安全系统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针对现状分析发展中的问题,对相关资源输入、转换、分配和使用进行全程分析,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及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与城市安全协调发展。
实行安全规划风险评价机制
城市安全规划应以风险评价为基础,以风险理论为指导。认清事故发生的机制与本质,通过技术、教育和管理手段实现预防和控制城市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本着因地制宜、趋利避害原则,对城市建筑、生命线、避难场地和路线、消防资源等给出布局建议,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长远打算,满足抗灾减灾和发展需要,留有发展余地,以便于今后扩容和改造。一是以节水、节能及清洁城市为目标,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在新城建设中,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保障城市结构布局顺利实现,促进城镇功能完善;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逐步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规律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四是强化政府的调控和监督能力,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五是加强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的施工作业和设施安全管理,完成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
在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民爆器材、铁路、民航、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化进程特点加强监管,确保城市安全发展。从组织机构、机制体制、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等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城市灾害应急救援。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