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修订后的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公布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是在保持现行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在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力求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对总则中“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删除总则“心理障碍”的描述;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在定级中的影响因素;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作了调整;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增加腹腔脏器损伤,归并部分条款;增加系统治疗、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增加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