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卫生部公布: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已累计死亡14万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万8412例,其他职业病2万1708例。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是,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
2亿人受到职业病的威胁,意味着什么?也就意味着8年、10年之后,我们将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承担这个代价。即使现在,有关方面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我国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2/3,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国家的劳动力资源就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无论从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来看,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职业病都比矿难要严重。更严重的是,职业病在今后10年至15年的发病总数还将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隐蔽性、迟发性,危害没有被社会、政府部门、职工充分认识,而一些企业也一味追求暂时的经济利益,不惜牺牲职工的健康。甚至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增加GDP,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得以立项建设。
很多职业病发生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据卫生部20世纪90年代组织的乡镇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达4.37%,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1.41%。
这些中小企业一方面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另一方面却成了制造职业病的温床,劳动者的“杀手”。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是政府监管力量不够。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企业总数众多,而我国各级职业病监管部门普遍面临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少、技术装备差、经费无保证等实际困难,造成监管真空。
二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少,政府部门对这样的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工会,职工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是用工不规范。从调查结果来看,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多数是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劳动者流动性较大,这也造成了一些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认为工人不一定就在他们企业工作一辈子。今天在这里,说不定明天就走了,即使他们患职业病也是以后的事情,对企业没有任何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预防职业病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首先要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完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改变监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二是发挥工会在预防职业病监督中的作用。工会要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三是明确责任。只要发生职业病,企业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玫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