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指出,《七条规定》涵盖的内容,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七条规定》的要素,分析了近些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关键环节,梳理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40多个突出问题,反复提炼归纳,最后确定了7个主要方面,依法作出硬性规定。
目前,我国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远高于美国、澳大利亚等煤炭工业发达国家。据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网站消息,2012年,美国采矿业死亡率已连续第二年创下新低,共有36名工人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其中19人死于煤矿事故,17人死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而我国2012年煤矿事故死亡1384人,死亡人数是发达国家的数十倍,煤矿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从《七条规定》的颁布可以看出,总结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是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2012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了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专题会,对14起重大以上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剖析事故发现,14起重大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4个方面:一是人员依法办矿意识不强。一些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千方百计逃避、抗拒监管监察执法,或布置虚假采煤工作面蓄意隐瞒非法越界生产真相,或以整合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甚至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组织生产,发生事故后瞒报、迟报甚至逃逸。如: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采用临时密闭的办法,蓄意隐瞒在核定区域外非法越界生产真相,导致死亡48人的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矿井系统先天不足。一些煤矿的开拓系统不合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一些煤矿现场管理混乱,多煤层、多头面同时作业;大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以包代管。四是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把关不严、跟踪执法不闭合等问题。有些矿井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根本不符合颁证的条件,但也是证照齐全。
吸取事故教训,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要抓警示教育,自上而下开展案例宣讲活动。要将典型事故的原因及教训一直发送到企业负责人的手机上。使企业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监管监察人员和地方政府的负责人人尽皆知。二要抓“打非治违”,坚决关停一批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煤矿。三要抓整顿关闭,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四要抓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2012年发生的5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有4起是发生在瓦斯矿井;发生的4起重大水害事故,都是由于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采空区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五要抓基础管理,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推行正规方法开采,工作面推广采掘机械化,井巷推广使用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坚决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六要抓人员管理,首先是矿长,落实下井带班,所有员工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七要抓应急处置,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了,整改措施到位了,就能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