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是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的第二大省,有1300多年的烟花爆竹生产历史。但是江西省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和管理落后、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产业发展层次不高,整体水平与其他省份相比有一定距离。
为提升烟花爆竹产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西省安监局”)从淘汰落后产能入手,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提高企业生产设施硬件水平,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方法,并加强创新运输流通管理,环环紧扣安全发展的思路,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的目标。
鼓励退出 淘汰落后
针对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的状况,江西省安监局先后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了两次大整顿,实现从家庭作坊到基地生产,再从基地生产到初步工厂化,使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2万多家减少到2000多家。
自2008年起,江西省安监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第三次整顿提升工作,并申请江西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企业,且转产后新开设的企业证照齐全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为推动更多烟花爆竹产地的市、县(区)和乡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行业,江西省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企业分布密度较大的产地县(区)、乡镇,加大了整顿工作力度,争取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数量,控制单个产地乡镇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多不超过100家。
如何落实这一目标呢?江西省安监局通过建立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来淘汰一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定,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包括黑火药、烟火药等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律列入淘汰范围。经过整合,江西省保留了150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其中包括100多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打非治违”铲除根源
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多发,因此江西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制定了“三落实”的“打非”工作思路,即: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的统领作用;落实属地部门责任,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落实属地基层责任,发挥村(居)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并建立群众举报的激励机制,发挥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执法行动推动“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江西省宜春市主要经济支柱为烟花爆竹产业,然而非法违法的烟花爆竹生产带来了较多事故。因此,宜春市袁州区专门成立了烟花爆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两名副区长为副组长。为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全天候视频监管。摄制成像后,聘请专家根据影像资料进行分析论证,然后再根据论证情况,高标准地对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无改造升级余地的企业直接予以关闭。
同时,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宜春市袁州区还实行“一对一”监管。每个花炮企业确定1名安全副厂长、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每个企业有1名乡镇班子成员挂点监管,派驻1名驻厂安全员,每个村设立1名安全主任,共同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区、乡(镇)、村、企业四级监管体系。
针对袁州区安监局监管力量薄弱的情况,区政府破例给安监执法大队增编8名,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增拨“打非治违”资金30 万元,并从公安部门抽调干警成立联合执法大队,由袁州区公安分局的一名副局长兼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的重点乡镇慈化镇,还设立了安监联合执法中队,使“打非治违”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2012年,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在国务院安委办的提议下,江西、湖南两省安委办组织建立了湘赣交界重点区域(湖南省浏阳市、醴陵市,江西省万载县、上栗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跨区域、跨部门的“打非治违”联动机制能够发挥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优势,达到区域“联防、联查、联治、联通”的效果,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
通过联动机制,江西、湖南畅通两省交界地区“打非治违”信息沟通渠道,深挖并铲除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存在的根源,及时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把“打非治违”工作引向深入,有效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秩序。
本质安全 有序推进
江西省安监局为提升烟花爆竹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在硬件方面,要求企业做到“五定、四强、三防”(即:定员、定药量、定库房、定工作流程、定安全距离;砌围墙、路硬化、立防护、通水电;防火、防雷、防静电),加强企业事故防范的基础保障能力。在软件方面,自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两个管理法,即爆竹、烟花、烟火药3类生产企业“工序中转警示监管法”和“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法”。
“工序中转警示监管法”的核心理念是“少量、多次、勤运走”,突出 “勤”字,强化中转定位(工艺流程)、中转库房特殊结构、中转警示、中转管理、中转监控、中转执法等环节管理。“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法”是将安全管理的各部分要求具体化,构建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大门警卫、大牌警示、大室警醒3方面。
大门警卫要做到“4个一”,即:一名门卫、一个厂牌、一扇大门、一间门卫室;大牌警示要做到“2个一”,即:一块平面布局图警示牌、一块九严禁六杜绝警示牌(内容见文后链接);大室警醒(每个企业都要有一栋办公楼,其中要有一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要做到“ 13个一”,即:一部固定电话;一台电脑;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上墙);一整套日常安全管理台账(上桌);一名综合管理人员(上岗);一整套工库房钥匙;一整套企业和个人安全许可证件;一整套企业图纸;一整套企业全部人员花名册;一张当日安全生产总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以及各车间负责人和全体作业人员上岗考勤登记表;一张本厂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示意图(上墙);一张乡镇分管乡镇长、乡镇安监办主任、驻厂安监员及其联系电话公示表(上墙);一整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规范的硬件要求及管理要求使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提高,带动了企业产能的提升,经整顿后江西省上栗县、万载县两个烟花爆竹主要产区的产能可达到60亿~70亿,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持作用。
运输流通 创新监管
烟花爆竹除生产环节危险性较高外,在运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江西省规定,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禁止生产的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及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等4种情况,公安部门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且,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把控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江西省生产的烟花爆竹有一部分是对外出口的,这就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到港口。烟花出口口岸主要是上海和广州,船期预定后,要经过近千公里的公路运输,装载烟花的货柜车才能抵达口岸,货柜车一到口岸就要立即装船,多停留一天要罚款800元。如何破解烟花安全运输的难题曾让江西省大费脑筋。近些年,江西省对出口烟花的运输创新采取“就地监装,产地封柜,口岸直通”的监管模式,即:烟花成品生产完成后,在江西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合格后直接装入集装箱内,再经过公路运送至口岸。
这样一来,产地烟花的安全装卸就显得非常重要。江西省专门在上栗县城东2km的鸡冠山乡,建成占地约28万m2的江西烟花爆竹物流中心,集中进行出口烟花的“就地监装,产地封柜”。物流中心包括9个成品仓库、集装箱装卸平台、安全消防设施等,并安装可以覆盖整个物流中心的监控设备,以保证烟花安全装入集装箱。已安装GPS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再将这些集装箱运送至口岸,江西省的监控中心可全程监控这些车辆是否按照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的要求安全运输,若有违规违章在前一路口就会被拦截。这一模式避免了烟花集装箱在口岸的开箱查验,使集装箱在港口的滞留时间减少2~3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带动了产业发展,更提高了运输的安全性。
烟花爆竹是江西省的特色产业,为促进其安全发展,江西省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全面改善规范江西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深化烟花爆竹“三打击”,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打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库房用途违规组织生产)、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争取到“十二五”末期,江西省60%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80%以上的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链接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
1.严禁擅自增、改、扩建工、库房和擅自租赁、出借、转让、买卖厂房。
2.严禁改变许可范围生产和改变工、库房用途。
3.严禁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或者将带药物品发放给家庭和个人、本企业外的单位加工和储存。
4.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生产。
5.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允许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时段生产和超量储存。
6.严禁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证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7.严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和车间安管员上班时脱岗。
8.严禁雇佣童工,酒后和其他身体、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不允许上岗。
9.严禁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而组织生产。
烟花爆竹企业厂区安全管理“六个杜绝”
1.杜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其他非生产人员进入厂区。
2.杜绝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
3.杜绝携带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区,无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杜绝在非指定地点试验、试放、检验产品和摊、晒、堆放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
5.杜绝在车间、工房、仓库内及通道、走廓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和堆放杂物;不允许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安装电器设备。
6.杜绝在生产区嬉戏、追逐、打闹、聚众斗殴、投掷物品,扰乱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