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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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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张某于7月5日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他打120电话叫来急救车,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并给予相应治疗。现张某向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
请问:张某骑电动车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省大庆市 杨 生

杨生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张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知,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前提。而张某的受伤,是由于电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因此,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张某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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