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2年9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提升安全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首先应明确安全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以防范事故、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为目标,集中相关科技研发机构、人才、资金和时间,加快推出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简称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着力推动建立市场、企业、产学研机构、政府及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要加快组织实施安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坚持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倾向性、易发性、普适性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加强物联网、新型传感器、透地通信和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互联互通共享系统等共性技术研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梳理现有安全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成熟度高、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强化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注重筛选和大力推广对于事故防治有效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