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从一起电梯故障看电梯安全管理

作者: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张凤标 马广振 漫画 金宝权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2012年6月28日,笔者对某小区的电梯进行检验,某台电梯的规格型号为3300AP630VF100C08,出厂日期为2009年11月,产品编号为Z1091387,额定载重量为630kg,是一台9层9站的无机房曳引式客梯。

  检验过程中发现,此电梯停靠在9层,正常呼梯时电梯不运行;利用附加检修盒的紧急电动装置进行向下启动电梯,曳引电机刚启动制动器就立刻闭合致使电梯无法正常启动;且在轿厢内放置400kg砝码后手动松闸(手动紧急操作在附加电源有电时方可操作),制动器无法打开致使电梯无法向下移动;且此电梯轿顶无安全窗、电梯曳引电机安装在井道顶端。

  故障原因分析

  统计调查发现,制造单位造成电梯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概率为16﹪,安装单位造成电梯事故的概率为24﹪,维保单位造成电梯事故的概率为60﹪。据此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维保单位作为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环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检查后发现附加电源损坏;底坑、厅门和轿门都没有故障点,维修人员无法正常到达轿顶排查轿顶和曳引机及其附件的故障点。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维保人员通过轿厢的导轨进入轿顶,进入轿顶后发现制动器的微动开关损坏。经询问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发现,两家单位刚刚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对此厂家生产的该型号电梯不太熟悉,且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都没有附加检修盒。分析后发现,造成此类电梯故障的原因有6点。

  一是制造单位生产的该类型无机房的电梯未设置安全窗,造成无法松闸时人不能通过正常安全的方法到达轿顶进行检查和维修,但必须要到达轿顶进行维修,这样易造成人员的坠落事故;且制造单位未对该类型电梯配备永久性、固定的附加检修盒,附加检修盒也没有移交给使用单位,造成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时无法移动故障的电梯。

  二是维保环节恶性竞争。由于利益驱动,电梯使用者往往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一般每年的电梯维保费用应为电梯销售价的10﹪左右),形成“劣胜优汰”的恶性市场竞争,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一些使用单位由于受到利益的影响,一般会和第三方签定维保合同,不和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合同,且使用单位往往在选择维保单位时并不是综合考虑,而是单纯从费用方面考虑,经常将电梯交由不负责的维保单位进行保养。由于价低的原因,他们只修不保,这样很难保证电梯的有效保养和故障的及时排除;更有一些无良维保单位利用使用单位专业知识不足的特点,鼓动使用单位对原本运行状态良好的电梯进行改造大修,结果不但花费了冤枉钱,还给电梯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使用单位光顾及眼前的利益与不熟悉或不太熟悉的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合同,一旦签定维保合同后易造成电梯损坏时无法及时修复、无法保证正常的保养质量,进行保养时极易损坏电梯。

  三是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虽然我国鼓励在特种设备领域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目的在于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和制约作用,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在电梯领域建立起事故责任保险制度,难以形成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导致一旦发生电梯事故,赔偿的能力和及时性受到限制。

  四是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电梯作为长期、频繁使用的公共特种设备,必要的维修改造尤为重要。而当前在电梯维修更新资金来源及如何提取使用上,缺乏制度和程序上的规定,使得资金难以保障。

  五是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各主体似乎都具有相关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甚至相互推卸责任。导致电梯脱修、脱保和脱检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和改造)单位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单位为了取证,临时培训一些员工取得相应的证件或者从其他单位借用一些证件;更有甚者,一些维保单位根本没有资质,长期挂靠在其他维保单位名下,而被挂靠的单位又疏于管理,导致电梯维保的质量急剧下降。

  预防措施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措施有6点。

  一是加强对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首先加强对制造单位的换、取证监管;其次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在线产品的监管;最后应加强监督检验的管理及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及时修订。

  二是改变电梯维保恶性竞争的环境。改变此环境首先应解决责任不清这个难题,笔者认为应由“使用权者”承担“首负责任”。电梯的“使用权者”应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和检验单位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有权收集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其次应加强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保、改造和检验质量的管理,严格禁止以修代保和资质挂靠的行为。最后应从多渠道解决维修改造资金,为电梯的正常运行作保障。

  三是将电梯安全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逐步完善。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处置措施和效果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社会救助和保险制约必不可少,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十分必要。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积极推动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和对承保人的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费费率的调整,促进电梯“使用权者”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防范安全风险。

  四是落实维修改造资金。为确保电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必须对电梯进行维修甚至改造、更新。电梯的维修和维护保养是住房维护保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维修基金中应单设电梯维修资金,对资金的比例、使用程序和续提等作出明确合理规定,切实解决目前电梯维修资金短缺、难以提取,甚至没有出处的矛盾。当电梯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时,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如电梯内的广告费等),同时也应由“使用权者”向电梯所有权者提出,由电梯所有权者协调解决

  五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一个责任,即明确电梯“使用权者”的第一(首负)责任,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制度,规范电梯维保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建立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基金有效衔接,保障维修改造必需的资金需求。

  六是严格限制电梯安装(维修和改造)单位的换、取证工作。严格禁止挂靠行为,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保)单位人员素质的培养和取证考核,从而不断提高电梯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熟知各种类型电梯的故障及维修或改造方法。

  从检验的实际情况分析,电梯的安全管理是个多方协作、多个主体各尽其责的一体化工作。只有当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维护保养、监督管理和使用单位各负其职、相互协作才可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编辑 韩 颖

责任编辑:kerrywang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四川男子因电梯故障踏空身亡
  • 解读《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地铁电梯骤停系乘客造成
  • 手车式母线PT柜的技术改造
  • 安全卫士(4)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