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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劳务派遣的滥用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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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简称《修订草案》)首次审议,修订草案的几个条款,均指向劳务派遣制度。尽管法律将劳务派遣约束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内,但事实上却渐成用工主流。滥用劳务派遣工所带来的大规模侵权现象,引发了舆论关注。那么该如何遏制劳务派遣的滥用?

  @山鸡捂大:《修订草案》中“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这条规定其实给企业违规用工提供了缺口。比如,电力公司是销售电力商品及管理,所有工人是不是都为主营业务服务?石化是卖油的,它的工人是不是都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

  @FrankRUCer-HR:机关事业单位运用劳务派遣是家常便饭了。我觉得这次的草案应该制定专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的补充性规定,保障临时工的权益。

  @小眼迷迷:要通过立法,废除劳务派遣制度。法律规定,只有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这一规定不但不奏效,更成了国有单位应对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受限的法宝。一些高学历、重要岗位普遍存在劳务派遣员工,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少的工资,严重违背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

  @华南法律人:立再多的法效果也不大,欧、美、日本各国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利益主要靠其完善的工会制度,工会建立在自由选举的基础上,工会必须代表工人的利益,在工会的代表下所有工人作为一个整体和企业处于同等地位,讨价还价,用人单位不得不照章办事、不得不尊重所有工人的利益,否则罢工就会出现!

  点评:

  @刘俊海教授:建议将劳务派遣员工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并规定使用的劳务派遣的最高比例为20%;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提高到500万元,并明确股东对劳务派遣职工债权的连带责任。

  编辑 张艳梅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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