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8月15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该条例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穿拖鞋、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处100元罚款。穿拖鞋、高跟鞋开车,看似随意、方便,其实不然,假若遇到突发情况,不利于处理,存在安全隐患。我很欣赏西安市的做法,他们从小处着眼,从危险源抓起,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很值得效仿。
在有些人看来,穿着拖鞋、高跟鞋开车,是小事一桩,但我却不这样看。拖鞋是在家穿的,上班不能穿它。这好比警察穿拖鞋上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穿着拖鞋能执行任务吗?同样,开车遇到特殊情况,能应付得了吗?
这个意见稿坚持“以人为本”方针,很人性化,并抓住了安全细节,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此,我建议,不光是罚款,应像对待酒驾那样,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