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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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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经常看到在下发的文件中要求消除事故隐患,辨识危险源,请问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 王 虹
王虹先生:
来函收悉。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
一般的情况,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但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要求监控重大危险源,而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请查阅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该标准批准日期是2000年9月17日,实施日期是2001年4月1日。
施倚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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