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在事故调查分析中,经常需要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请问哪些操作属于不安全行为?
陈 茜
陈茜女士:
来函收悉。
针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不安全的行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操作错误,如未经许可或未给信号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关未锁定,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等行为。
2.拆除了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用手代替手工具,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涵洞;未经安监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等。
6.攀登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等。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所,未戴护目镜或面罩、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等。
8.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工作时,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属于不安全行为的范围。但在具体调查事故时,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分清事故责任者的具体的不安全行为。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