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世界多数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高温情况下劳动保护进行立法,但在职业健康法律中已有关于雇主一般义务的规定,这些规定成为雇主为工人在高温条件下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也是劳动监察员确定雇主是否违反义务的法律依据。此外,美国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标准物理因子职业接触阈值、加拿大的湿热指数等,也都作为雇主为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向各行业雇主及雇员提供的内容多样的培训项目中,也包括了高温防护的有关培训。
相关法律及标准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拥有联邦通过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计划的26个州或地区之一。加利福尼亚州职业安全健康项目(Cal/OSHA,以下简称“加州项目”)最初于1973年4月由美国联邦职业安全健康局通过,并于1977年8月获得联邦认证完成所有发展步骤。加州项目是美国拥有州级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标准的3个州项目之一,其标准不仅随联邦项目标准变化的提升而提升,而且,还要比联邦规定保护的水平更高。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安全保护需求,加州项目同其顾问委员会紧密合作。最近,加州项目向高温疾病预防顾问组征询有关高温标准的反馈意见。为保障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加州项目出台了高温疾病预防标准,对各项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2006年4月20日,加州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委员会(OSHSB)召开公众听证会,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对高温疾病预防标准(T8 CCR 3395) 进行完善。最终,该委员会在加州产业关系部(DIR)的要求下于2010年修正了高温疾病预防标准,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在这部加州高温疾病预防法规中,对高温疾病的定义,提供饮水、遮荫,发现高温疾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了工作环境中有空调设施的情况以外,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高温的作业情况。
培训内容
加州项目2006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2%的具有高温致病风险的工作场所,没有严格执行加州项目高温疾病预防标准所要求的所有培训项目;有75% 没有关于工作场所高温防护的培训内容;在工人高温致死的案例中,有57%的现场作业主管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
缺乏有关高温疾病早期症状信息的培训,将首先导致工人无法识别虚弱、恶心、肌肉痉挛等高温疾病症状,并将进一步导致工人不能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高温疾病进行报告。这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延缓救治会使已出现早期症状的工人出现更为严重的高温疾病症状,如昏厥、抽搐、神志不清、体内温度升高等;即便得到救治,工人日后的康复时间也会较长,完全康复更为困难;患病工人无法获得及时的治疗。因此,对工人和雇主进行双方面的培训,对于预防高温疾病是极为重要的手段。
加州项目不仅制定并监督执行各类法律、法规,而且还直接参与培训。特别是在人力资源外包已较为普遍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将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外包给加州项目。对于高温疾病防护的培训,加州项目依照现行标准的规定对雇主及雇员分别开发了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饮水、遮阴、天气监测、高温预警程序、员工与主管培训以及紧急情况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高温疾病防护标准的各个方面,可以视为对高温疾病防护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扩充。
雇主培训
美国的《联邦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定,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为了强化雇主遵纪守法的意识,促使其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各州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州项目通过调查,了解到很多雇主没有完全尽到为员工进行高温防护培训的义务,故而加强了对雇主的培训,宣传相关法规、标准以及简单的急救方法等,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饮水是预防高温疾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加州项目对于雇主提供饮水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必须保证为高温环境员工提供充足的且达到饮用水标准的饮水。若工作环境中无法保证持续的饮水供应,则应在每一班交接开始时就提供该班次工人所需的饮水量。饮水量的标准为每名工人每小时1夸脱(约合0.95L)。若雇主可以保证在每班次工作过程中补充饮水,则可以在一个班次开始工作时先提供少量饮水。除了标准中规定的雇主需免费向工人提供足量饮水外,在加州项目培训内容中还进一步对饮水标准做了说明,如盛装饮用水的容器不能盛装其他非饮用水;雇主必须对饮用水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水卫生;当饮用水数量不足时,雇主要负责及时进行有效的饮水补给;在工作场所允许的前提下,饮水的位置应便于雇员及时饮用。
加州项目的防护标准要求当气温达到华氏85度(约合摄氏30℃)以上时,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遮荫。遮荫的形式可以是通风或有遮蔽物从而降低温度。当室外气温没有超过摄氏30℃时,如果有工人要求,雇主也必须允许工人进行短时间的乘凉。当雇员觉得有需要时,他们有权利在任何时候享受不少于5min的乘凉休息,以保护他们免于高温伤害。除了要求雇主要保证在整个工作进行过程中都提供遮荫处外,加州项目的培训内容还包括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在工作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遮荫处尽可能地安排在离工人作业场所近的地方;遮荫处应可以保障25%的当班工人同时休息;每次在遮荫处休息的时间不少于5min;遮荫处必须保障安全,不可以建在有潜在危险的位置;遮荫处要尽量使工人舒适而不能是仅仅蜷缩遮荫。
雇主应要求主管对工作场所的气温气湿情况进行监测,并据此及时调整饮用水的供给量以及工休时间。同时,雇主必须做到:缩短新雇用工人每班次工作时长;在夏季高热时间段,重新调整工作排班;教育工人特别注意高温疾病的早期症状。
当气温超过华氏95度(约合摄氏35℃)时,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高温疾病,患病工人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无论何时工人都可以及时联系到主管,因此,需要在工作场所允许的情况下设立语音呼叫系统或手机通讯设备;要对工人进行培训,以使他们了解高温疾病的早期症状以及表征;在每班次工作过程中,提醒工人大量饮水;除非某一新雇员在过去30天内曾连续10天每天至少从事过4h的室外工作,否则在新雇员参加工作的最初14天里,需要有主管对他的工作进行直接指导。
雇员培训
加州项目对雇员的培训重点主要在高温疾病的识别以及工人拥有的权利等方面。
高温预防“四要素”
高温作业风险因子——根据加州项目的培训内容,可能导致高温疾病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高温、高湿、不通风、直接暴晒在阳光下;摄入水量少;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作时穿着防水材料工服;工人没有在高温环境中作业的经历等。
高温疾病的识别——高温导致热衰竭的初期表征可能表现为头痛、眩晕或昏晕;工人表现出虚弱且皮肤湿冷;烦躁或迷糊;干渴、恶心或呕吐。而高温导致中暑的表征可能是:迷糊;无法进行清晰的思考;昏倒;虚脱;癫痫发作;有可能停止排汗。
预防措施——加州项目提供给雇员一些预防高温中毒或高温疾病的措施:避免阳光直射,或是尽量远离其他热源;经常大量饮水,不要等到感到口渴时再喝水,最好每15min喝一次水;不要喝含有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穿着分量轻、色彩淡、易于脱的衣服;一旦有人出现高温疾病,要立即报告主管,或拨打报警电话“911”;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保证一直有人照看患病工人;将患病工人移到阴凉处;脱掉患病工人的外衣;在空气中喷水,并且提供冰袋。最后,如果患病工人仍够能够自主饮水,应为其提供凉水。
培训效果评估
有效的培训是预防、及时识别并处理高温疾病的关键因素。要进行有效的培训,雇主在培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何时进行培训、如何有效地完成培训以及检查工人对培训内容的理解程度。
何时培训
加州项目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接收到的高温疾病报告中,有46%出现在工人第一天上班时;80%出现在工人第一天开始工作的前4h中;高温致死的工人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工作场所高温防护的培训。
所有的工人及其主管在被派往有高温致病风险的岗位前,都应接受完整的高温疾病预防培训,其内容应涵盖高温疾病预防的各个方面。另外,雇主有必要采取措施强化培训效果。例如由专人每天在工作场所进行“短时会议”,即在每班次工作开始前的例会上说明必要信息,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天气情况、高温疾病的预防措施及如何响应、提醒工人经常饮水;要特别注意识别并及时报告工人的早期高温疾病症状;此外还需要提供必需的遮荫处。
当出现高温天气或者预报将会出现高温天气时,雇主必须在轮班开始前提醒当班的工人和主管注意可能出现的高温情况,高温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影响,任何必要的工作调整以及必要的班期调整。
如何有效完成培训
有效的培训要求培训的内容应通过受训的工人及主管都能理解的语言表达,同时其内容应特别针对受训工人及主管的实际工作情况作调整。为了提高培训的有效性,还应该对培训内容进行必要的重复。例如,可以在每班次换班前进行短时间的小会。此外,还可以采用适当的培训手段和方法以提高会议的有效性,其中包括讨论实际的高温疾病事故案例;培训中穿插“提问及回答”环节,以便工人及雇主分享他们的经验;采用多种工具,包括网络、海报、宣传册、视频等。
检查工人的理解程度
在培训时一定要确保受训的工人及主管完全理解培训提供的信息。在培训完成后,要检查受训者对培训内容掌握情况以及其是否能将培训内容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检查:征询关于培训材料的反馈;要求工人进行情境模拟操作;培训中穿插问答环节;提供讨论并实践新培训内容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观察工人的工作情况等。
根据工人及主管的反馈,再结合培训者的个人观察结果,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回顾并进行必要的更新,以此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编辑 宁 远